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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中一般涉及较大金额的、需卖方安装调试的设备或工程类业务,因货物从生产、交付至安装环节多、时间长,买卖双方可以采取信用证分段付款方式以控制整个合同履约进程与货款收付相匹配,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具体的付款分段大致为定金部分,交货后部分,调试安装合格后尾款部分。 一、定金部分-买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规定卖方凭商业发票和卖方银行等值定金保函向买方开证行支取约定比例的定金。
卖方银行等值定金保函作用是承诺如卖方不能按合同履约交货,在收到买方申诉后卖方银行必须不可撤销地支付买方的索赔金额。这个保函消除了买方付定金后恐卖方不交货又要不到索赔的担忧。
二、交货后部分付款-卖方凭装船单据(提单)交单议付,取得约定比例的货款。
三、调试安装合格后尾款部分-卖方凭发票、买方货物验收证书和由卖方银行出具的与发票等值的设备保质期的银行保函议付,取得此部分货款。如遇特殊情况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内给予卖方调试,信用证规定卖方可以在装船后若干时间内(如:180天)向银行直接索取此笔尾款,这保证了卖方限期收到尾款的权利。
卖方银行出具的设备保质期的银行保函的作用是如果买方举证在调试后维保期内设备未达到维保承诺,卖方银行将此部分款退回买方。
这种按合同履约进程付款加卖方银行保函的全额信用证,有效地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大金额、长周期的合同能得以顺利履行。
顾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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