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埃及举办“中国科技与创新技术及产品展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科技部国科外审字(2009)0231号文批准,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与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定于2009年12月在埃及联合举办“中国科技与创新技术及产品展览会”。
中埃两国具有传统的友谊和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中埃科技合作与交流符合我国的科技外交战略。埃及是中非合作论坛和阿盟的主要成员国之一,在阿拉伯世界和非洲国家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在埃及举办“中国科技与创新技术及产品展览会”,其目的是有效地宣传、展示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中国的科技创新技术和产品进入埃及和非洲地区创造良好的机遇。目前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世界各地经济发展举步维艰,举办该展是鼓励我国科技型企业尽快走出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进一步开辟国际市场的一项有效举措,也是推动和落实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具体体现。科技部对举办此次展览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为减轻参展单位的经济负担,已划拨专项经费资助此次展览活动,希望有关单位把握机遇,积极组织项目参展。
为做好此次展览的筹备和展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2009年12月
二、展团在外停留天数:12天(含往返途经第三国2天)
三、展览内容
1、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自主创新技术及产品;
2、实用新技术产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与节能产品、汽车、摩托车、农业机械、轻工产品等;
3、其它适合埃及和非洲地区合作、出口的技术及产品。
四、展出形式
以模型和实物操作演示为主要展出形式,辅以图片和文字展板、灯箱、录像播放等形式展出。以9平方米国际标准展位为基本展出单元,原则上每9平方米最多配置2名参展人员。
五、参展办法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尽快组织落实,如确定参展,请填写参展报名表、参展项目表、参展人员登记表及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参展人员出国经费来源证明(由参展人员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并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火炬中心审核,参展项目筛选合格后即通知各报名单位正式办理出国参展手续。
六、特别说明
1、此次展览,参展企业必须有实物展品。
2、请参展企业提供单位简介、项目简介、参展展品图片等资料,以便制作展板和会刊。文字资料要求中英文对照,每块展板限200字以内并提供不小于1M的JPG格式图片2—4张,注明企业或项目的联系方式。以上资料务请于7月31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发至火炬中心。
3、为配合企业宣传,展会拟设立LED显示屏,组委会将重点挑选一些项目滚动播放。请参展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提供英语版或英文字幕版的项目或单位介绍(不超过5分钟),以DVD光盘形式于7月31日前寄到火炬中心。
4、务请将附件2、3、4、5的盖章原件寄送至火炬中心,或扫描后以E-mail形式发至chengg2@ctp.gov.cn。另将附件2、3、4、5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chengg2@ctp.gov.cn。为便于工作,附件内容请勿手写。
七、收费标准
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等由科技部专项经费支付,原则上限定每9平米展台免费运输不超过1立方米的展品。
1、参展报名费:每人2,000元人民币;
2、参展人员出国费:每人27,500元人民币,包括:签证费、保险费、国际旅费、国外机场费、食宿公杂费、个人零用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3、展板制作费:每个9平米展台统一免费制作3块展板,如需要增加,需支付每块展板制作费300元。
上述费用不包括展台雇聘翻译费和在国外的业务活动费用。
八、缴费时间
参展报名费于2009年7月31日前汇至火炬中心,参展人员出国费于2009年10月31前汇至火炬中心。
九、汇款方式
户 名: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行礼士路支行
帐 号:0200003609088108997
汇款用途:埃及展报名费、出国费
十、联系办法
单 位: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李志远 关鹏飞 高金鹏 唐爱民 邱岳峰 王怡文
电 话:010-68510951,68511559,68511561
传 真:010-68575762,68510951
电子信箱: chengg2@ctp.gov.cn
网 址:www.ctp.gov.cn (下载电子版表格)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火炬中心成果处
邮 编:100045
附件:
1、国科外审字(2009)0231号文复印件
2、参展报名表
3、参展项目表
4、参展人员登记表
5、展板制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