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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部: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20〕47号)的要求,对我市企业通过线上模式开拓国际市场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企业通过线上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是指我市传统外贸企业借助跨境贸易方式拓展国际市场,包括自建平台或在第三方平台(附件2)上开设店铺、通过主动式集成管理平台营销。根据出口业务实际成交和撮合业绩,安排财政资金,对外贸企业入驻数字展贸平台费用、自建网上营销平台运维和数字化营销费用给予支持。
一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第三方平台线上模式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
1. 在宁波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3. 本年度海关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附件2)统计具有出口实绩;
4. 疫情期间在第三方平台上线并运营,入驻合同执行期需覆盖满一个整年。
(二)自建平台开展跨境贸易(B2B)的企业
1. 在宁波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3. 本年度海关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统计具有出口实绩;
4. 取得ICP(网络内容提供商)备案;
5. 疫情期间正式运营;
6. 供应商注册数超过500家;
7. 后台有业务跟踪模块;
8. 具有三种以上语言版本。
(三)在信用宁波网站(http://www.nbcredit.gov.cn/)“失信名单公示”栏目中近三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方面无记录;近三年在市商务局兑现政策中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记录。
二、支持的期间、内容和标准
(一)对通过第三方平台上线运营的企业每家每平台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对自建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的企业每家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30%,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本办法支持的期间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通过第三方平台线上模式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
1. 《宁波市外贸企业通过线上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 对外贸易经营备案;
4. 出口实绩证明(本公司或外贸综合平台出具的2019年度出口实际书面说明,2020年新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本年度1-6月出口实际证明);
5. 与平台签订的合同;
6. 费用发票;
7. 入驻平台截图。
(二)自建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的企业
1. 《宁波市外贸企业通过线上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 对外贸易经营备案;
4. 出口实绩(本公司或外贸综合平台出具的2019年度出口实际书面说明,2020年新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本年度1-6月出口实际证明);
5. ICP备案号;
6. 平台上线验收证明;
7. 供应商注册数(提供后台统计截图打印件);
8. 后台管理跟踪模块系统或询盘、报价截图;;
9. 平台语言版本截图。

注:此次申报以纸质资料为主,不在网上申报。凡符合要求的业务部抓紧到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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